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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31万,华女居然跑银行165次,拆分现金,1天存8次,坐牢12个月!在美国,千万不要这样存钱!

2020-01-111572次阅读


在美国,千万不要这样存钱!

去银行存款,被视为最正常不过的操作。

你听说过存款也违法的事吗?

这位大妈就这样中招了...


拆分现金存款 锒铛入狱

最近,一名33岁的大妈去银行存个钱,竟然把自己给存进了大牢!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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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报道,一位33岁的女子耍起了小聪明,为了逃税,开启了存钱新模式。

也许对她来说,存钱不仅是一项技术活,还是一项体力活。

在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9月6日期间,Garnett在布法罗地区的美国商业银行(Bank of America)多家分行,分165次进行现金存款,

总计金额高达1,313,27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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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避联邦对每次存款超过$1万需要申报的规定,最多的时候,Garnett甚至一天跑了8趟银行。

简直堪称“避税届的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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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雕虫小技”怎么可能逃得过美国检察机构的法眼。

最终,Garnett因为拆分现金(structuring)存款被判入狱12个月。

同样因为拆分存钱栽了跟头还有中国著名导演英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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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的11个月之内,英达先后分50次,把46.4万美元分散存入了自己和妻子在4家银行的6个账户,每次金额都低于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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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的官方文件中显示,英达在2010年3月到2011年12月中, “人肉”从中国向美国携带了63万美元现金!

英达每次携带的现金都在3万到7万美元之间,远超过中美两国海关规定的可携带的现金的数额,英达也并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也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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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就需要上报8300表给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虽然,英达遵守了上述的条例,在若干个账户内的存款都不超过1万美元,但他却因为故意逃税和避免申报而违反了另外一项条例:

“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嫌疑存在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将会向IRS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最终在2017年2月16日,2月16日,他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同意冻结部分资金并补交税款,合计29万美元。


严抓洗钱 ATO绝不手软


其实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在美国,在国外各家银行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提报客户的可疑银行活动,否则如果真的案发,负责业务经办的职员也会面临刑责。

所以,如果人在美国,没必要做一些容易引发柜台职员怀疑的行为。

比如:

经常做出大额的交易,且与过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业不符,

比如说,你开一个卖针头线脑的小超市,但隔三差五去银行存入、取出或转账个几万几千元,想想都是不可能的;

许多资金用成百成千成万整数转移;

许多小额资金从国外转入后,被全部或大部转出或交易,并与客户的生意或历史不符;

大额资金从外国客户汇入,没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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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述这样,经常做出大额交易的银行记录,但是与你目前的业务和收入规模不符,例如作为一个年收入为5万元的普通人,但隔三差五去银行存入、取出或转账个个都是数十万的交易记录,那就很容易被有关部门盯上并进行调查。

而这样的伎俩背后隐藏不仅仅是逃税的问题,往往涉及到一个更加严重的行为

洗钱!

2016年,珀斯的一名28岁中国留学生Yeuk Tung Kong因为涉嫌贩毒和洗钱被判刑7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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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缴纳学费,Kong铤而走险加入了贩毒集团,利用罐装茶叶走私毒品并帮助该犯罪团伙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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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Kong的总计存款金额高达250万。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神秘男子送Kong去不同的银行,将这些钱分别存入12个集团董事的银行账户,以此获取每天200至300的报酬。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多次小额存款”这样的小聪明可以天衣无缝地骗过所有人。

那些正在进行资金多次按用成百成千成万整数转移、多次按小额资金累计的巨款进行转账、取现、存款交易,并与自己的纳税记录和目前的经济规模不符合,没有正当理由和申报措施接受、发向海外的汇款等行为的人……

ATO is Watching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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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参与非法活动,华人由于传统的理财观念也很容易一不小心触犯禁忌。

不少来到美国的华人还保持着国内的观念,钱放到家里安全。

事实上,很多认为了领取社会福利,在家中防止大量的现金,税收很低,存款很少使得很容易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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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没有存款,工资收入的移民却有着大量的钱购买豪车、在美国买房?这就使得税务部门把很多华人作为了监视目标。

事实上,规避这种审查的风险的办法很简单——申报财产的合法性并交纳税。

不但要证明财产的合法性,还要证明财产来源的正当性。

不论是自己的收入,还是他人赠予的财产,都需要把自己的钱证明为已经纳税的合法、正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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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大的海外赠予需要严格遵守规定填写申报,作为凭证避免审核的麻烦。

如果你的财产来源是合法的、合理的,就应依照法律规定申报,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ATO的注意。

特别是今年9月以来,ATO通过全球平台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开始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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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海外账户都无所遁形,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在ATO免签都一目了然。

身在美国的华人朋友们千万不要再以身犯险了!


在美如何存款?


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多多少少会需要用到在美国转账,存钱的一些事情。

来看看遇到下面的情景,需要如何应对。

1. 我从海外带了$50万美金来美国,有合法向海关申报,现在想存到银行里。

这个情况就和英达的案子有点像了!

你当然可以存自己的钱入银行,但是根据联邦法律,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必须对这笔资金进行申报。

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 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所以,通姐认为,如果这就是你自己的$50万美金,该存就存,但不要自作聪明,分51笔1万美金以下去存,因为这样做反而会引起怀疑,还不如一次性存,一次性申报。

这个申报表格叫做 FinCEN Form 104,是由银行负责申报,但由于需要客户提供各种信息,客户会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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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我丈夫在中国无绿卡,每年从香港的银行给我打$200,000美金生活费。

美国国税局规定,一个美国居民(包括公民,绿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签证工作的人,以及满足实际拘留标准的人),如果收到超过价值$100,000美金的礼物或者钱,都需要填一张叫做 Form 3520 的表格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的文件,而不是纳税的文件;

换言之,你向 IRS 申报赠与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为此缴税。

3. 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一位中国的好兄弟接济我,从中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并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理由同上。

只要海外的亲朋好友送给你的礼物或者钱没有超过10万美金,都不需要申报。

4. 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一位美国的好兄弟接济我,从美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美国的好兄弟跟中国的好兄弟相比又是另一回事咯!

先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这种情况下需要申报,并且赠予方需要付赠予税。

如果受赠方和赠予方都在美国,那就需要遵守国税局对于美国赠予方面的规定了。

要知道,就算是赠予也是有赠予税的,但通常在美国是赠予方来缴税,如果需要受赠方付税则要联系会计师,请会计师帮忙处理。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赠予是可以免税的:

1)赠予部分的价值没有超过每个日历年的年免税额,以最新的2017年为例,年赠予免税额为$14000美金;

2)帮他人支付学费或者医疗费用

3)赠予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

4)赠予对象是一个政治组织作为特定政治用途

用于赠予税的表格叫做 Form 709。


5. 我持绿卡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卖了几台旧相机给一个兄弟,他给了我$12,000美金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申报这笔现金收入。

根据国税局网站规定:公司或个人从某公司或个人收到1万元以上现金,在15天内要向国税局申报8300表。

这个报表要写明现金是从哪里收到的,社安号/公司税号,地址,交易的种类,付款方式。


6.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最近想买个房子,现金不够,一个美国的亲戚先借给我$2,000,000美金,从美国的账号转账给我的。

这个情况相对就有点复杂了,我们分两个情形来说:

第一,亲戚很好心,把钱借给你,但最后说不用还了。

如果不还钱,相当于这笔钱是送给你的,那么就等同于赠予,按赠予的法规处理。

第二,亲戚还是很好心,借给你,又不收你利息。

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比较小的金钱来往,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金额过大,比如这个例子里的200万美金,都足够在美国买一个豪宅了,那么就要特别小心。如果亲戚还是坚持不收利息,那国税局会把按照市场价格本来应该收取的利息部分作为赠予来看待,如果超过年免税赠予额,这位亲戚将会被征收赠予税。

所以如果真的是亲戚好心借给你,记得要付利息喔!


7. 我有一个海外账户,里面有大约10万人民币,年底报税的时候要不要申报呢?

如果你是美国纳税人,就需要申报。

美国有一个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

(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orm 114, 需要网上申报。

另外还有一个比肥爸条款更厉害的肥咖条款,同样适用于美国纳税人,不管你是居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


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rom 8938。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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