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9年5月27日)上午,国会听取了越南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洪青发表的国会监察团对于有效期至2018年底的2013年《土地法》中关于都市土地的规划、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监察报告。
报告里面提出建议,要求相关部门研究颁发相应机制和政策,加强管理,严禁以越南人的名义帮助外国人购房、接受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或者租地等行为。
众所周知,越南2014年《住宅法》对于外国人在越南购房有如下规定:
被允许入境越南并且不属于享受外交或领事豁免范畴的外国人个人有权购买、租买、赠予、接受继承商品房。外国人拥有商品房的年限根据不同情况双方商定,但从得到证书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50年,对商品房的拥有权可以延期一次。
在商品房有效期里面,商品房的外籍拥有者有权将自己的住房售出或赠予,如果商品房有效期过后还未售出或赠予的,则该住宅将被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拥有商品房的外籍拥有者想要出租自己的住房,外籍拥有者必须以文字的形式报告给县级住房管理部门;外国人对于商品住宅的购买和租买必须要通过正在越南活动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支付。
《住宅法》规定外国人可以拥有商品房和住宅投资建设项目里面的独栋房子(除了国防及国家安全禁止的区域之外),外国人在一个商品房项目里面拥有的比例不能超过那个商品房项目户数的30%,在一个坊里面,外国人在住宅投资建设项目里面的独栋别墅或连排别墅数量不能超过250套。
总的来说,外国人只能购买商品房项目里面的房子,不能像越南人一样购买宅基地之后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盖房子。但是由于越南宅基地升值潜力大,也有不少具有资金实力的外国人以越南人的名义来购买宅基地,进行低买高抛;或者对于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以越南人的名义购买下来,做好规划以及土地用途转换之后,再切割成多块小宅基地出售给越南人。
今天,国会在讨论的时候就是想要对这种现象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禁止。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目前,外国人委托越南人代持进行类似操作还没有到法律明令禁止的地步,从现在起到相关禁止的法律形成这段时间里,应该都是可以操作的。
同时也说明,越南相关部门也开始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并且对之进行观察,看看会不会影响到越南国内的土地和宅基地市场,如果真的严重影响了,政府应该会尽快出台法律进行明令禁止。但一项法律的形成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的,在这样一部明令禁止的法律正式出台之前,投资者最需要注意的是尽早获利和快速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