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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 跟美国的公民结了婚, 现在要准备去移民局申请移民,要准备哪些东西?

1)在中国结婚,并在中国等候绿卡 如果你与美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并且你准备在中国等候绿卡,在这种情况下,绿卡申请程序应分为两步,第一步为美国公民一方在美国为你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即I-130表),而第二步是由你在中国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第一步:美国公民配偶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 在你申请绿卡程序中的第一个步骤是由你的美国公民配偶为你向其所居住地区的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PETITION),也就是递交I-130移民申请表。在第一阶段申请过程中,你的美国公民配偶被称为摜 H敗]PETITIONER),而你则为摠 "受益人"敗]BENEFICIARY)。 I-130表 用于所有的亲属移民申请案。该表第二部分(SECTION B)须填写申请人(即为你提出移民申请的配偶)的情况,而第叁部分(SECTION C)则是收集你本人(即受益人)的情况。在递交I-130表时须附上能证明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的证 。如果申请人是在美国出生,出生证便是最佳的证明文件。而当申请人虽为美国公民但并非在美国出生时,公民证(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归化证(NATURALIZATION CERTIFICATE)、美国领事馆的海外出生记录(U.S. CONSULAR RECORD OF BIRTH ABROAD)或有效的美国护照都可视作为美国公民的证明文件。 除了须证明申请人是美国公民外,你和你的配偶还须向移民局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是合法的。因此,在递交I-130时还须附上你们俩的结婚证书。 如果你或你的配偶以前曾经结过婚,你们还须向移民局证明先前所有的婚姻都已合法终止。这就要求你俩向移民局递交能够证明先前每次婚姻已结束的离婚证书或死亡证书。这些证书必须是政府颁发的正式文件。由殡仪馆所出具的死亡证书将不会被移民局接受。离婚证书或文件须由政府或法庭签发。 你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如果你在前一次婚姻中已有过孩子,只要该孩子在你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年龄未满18岁,现在年龄也未满21岁且未婚,该孩子可随你一起移民美国。 第二步:签证受益人在中国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及接受签证官面谈 当你的美国公民配偶为你向移民局递交的移民申请获准后,移民局会将你的移民申请档案送往国家签证中心(THE NATIONAL VISA CENTER,简称NVC)。与此同时,移民局会将你的移民申请的批文(NOTICE OF APPROVAL)直接寄给你在美国的配偶或律师。然后国家签证中心将会把你的档案送交美国驻中国广州领事馆。在移民局批准你的移民申请后的一或两个月之内,国家签证中心还会将一个装有申请表格及填写说明书的摬"第叁号邮包"敗]英文称之为Packet 3)寄给你。当你填写完包括OF-230I和OF-169在内的表格后应尽快将其直接寄给广州领事馆。领事馆在收到这些表格后便开始按规定对你的背景进行安全检查。如果你将表格寄晚了,你的绿卡申请将会受到耽搁。 你的绿卡申请程序要求你本人亲自去广州领事馆接受面谈。当领事馆对你的申请案准备就绪后,它将再寄给你-摬舰|号邮包敗]英文称之为Packet 4),该邮包装有面谈通知书、体检说明书以及其他表格等。当你填写完Packet 4内的表格后请不要将这些表格寄给广州领事馆,而是在你去广州领事馆接受面谈时将这些文件直接交给领事馆。 当你在接受广州领事馆面谈之前,你须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的内容包括查看你的病史、验血以及X光透视等。一般来说,只有患上肺结核或艾滋病等才会影响你的移民。 在完成体检后,你将按领事馆给你的面谈通知书上所注明的面谈日期赴广州领事馆接受签证官的面谈。当你在参加面谈时,你除了要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和Packet 4内的所有表格及文件等外,你还须向领事馆提供以下几种文件: A出生证原件或公证件; B结婚证原件或公证件; C 与配偶的关系证明(即:照片、信件和电话费单 等); D 经律师公证的、由美国公民配偶递交移民局的全套申请文件; E 担保书(I-864) 在面谈中,签证官主要是检查申请人向移民局递交的移民申请材料是否准 或属实。当签证官认定所有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他/她将发给你移民签证。至此,你仍然不是美国永久居民。你所获得的移民签证允许你在6个月之内入境美国。从你下了飞机持移民签证踏上美国土地那一刻起你便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了。在那一刻,你的护照会被移民官盖上一个绿卡章,与此同时你也获得了工作许可。当你入美数月后,你将会收到由移民局寄给你的一张正式绿卡。至此,你的移民梦圆。 2.) 在中国结婚,然后以K-3签证入美,并在美等候绿卡。这种方法与以上方法相比,来美时间提前。 当你与美国公民在中国结婚之后,如果你在中国等候绿卡,你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夫妻分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K-3签证先来美,然后在美国等候绿卡。 K-3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配偶所设的一 非移民签证,因此当你申请K-3签证时你须符合下述条件: A、你须与美国公民结婚,而且你的美国公民配偶已为你递交了移民申请(I-130); B、你的美国公民配偶还须为你向移民局递交K-3非移民签证申请(I-129F)。I-129F须在美国递交。这第二项申请须获移民局批准后,你才能开始在海外申请K-3签证; C、当你持K-3签证入美后,你须继续完成你的移民申请程序,直至拿到绿卡为止。为了确保你能继续完成你的移民申请,移民局发给你的K-3签证有效期只有两年,而且工作许可也只有两年。 你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如果你在以前的婚姻中已有过孩子,只要孩子在你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年龄未满18岁、现在年龄也未满21岁、且又未婚。该孩子就可以K-4签证随你一同来美,并在美国等候绿卡。 如果你选择在中国结婚而在美国等候绿卡,那麽绿卡申请程序也分为两大步:第一步是你的美国公民配偶为你向移民局递交I-130申请;然后第二步是当你以K-3签证入美后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即I-485)。 向移民局递交I-130申请这一步骤我们已在上文谈过,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绿卡申请程序的第二步骤:向移民局递交I-485申请。 按照移民局规定,你在第二步申请中所需递交的申请表和文件包括: (a)I-485表;(b)G-325个人履历表(G-325A BIOGARPHIC DATA FORMS);(c)I-864经济担保书;(d)I-765工卡申请表(如果你需要工作,在此阶段申请工作许可);(e)出生证;(f)I-94卡以及(g)体检报告。 凡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提出的绿卡申请都须经历移民官面谈这一关。在面谈中,移民官将以问话方式查看你的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或属实。当移民官确认一切准确无误时,他/她可能当场就批准你的绿卡申请案。一旦获准,移民官一般会在你的护照上盖上一个临时章,以此证明你已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有了这个印章,你便拥有了一个绿卡持有者所有的权利,包括工作许可以及自由出入美国等。不过该印章并不是你的绿卡,你将在以后数月中收到由移民局寄给你的绿卡。 3.) 在美国结婚,并在美申请绿卡 倘若你选择不在中国结婚,而是在美国结婚,并在美国申请绿卡的话,你就需办理K-1签证来美。K-1签证是一种专门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FIANCE/FIANCEE)来美结婚而设立的非移民签证。 申请K-1签证分两步:第一步是由你的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向移民局提出K-1申请(PETITION),你的未婚夫/妻是申请人(PETITIONER),而你则为K-1签证的受益人(BENEFICIARY)。申请程序的第二步是由你本人向美国驻中国的领事馆递交K-1签证申请(APPLICATION)。 申请K-1签证有四大条件: 1)申请人(PETITIONER)须为美国公民; 2)未婚夫妻双方均可合法缔结婚姻; 3)未婚夫妻中的外国人一方须有在抵美后与申请人结婚的诚意; 4)夫妻须在过去的两年中见过面,除非他们因宗教的原因不能在婚前相见。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你持K-1签证来美后,你须在90天之内 美国公民申请人结婚,并且如果你想留在美国的话,你须在婚后 在K-1签证有效期内提出绿卡申请。K-1签证有效期只有90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延期。如果你未能敢在90天内结婚,你就不得不 开美国。 倘若你想申请绿卡,其做法是向移民局递交I-485申请。I-485的申请程序及所需的申请材料等已在上文介绍过,在此不再赘述。 你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你的未满21岁(你们结婚时他/她不满18岁)的未婚子女可以随你一同获得K-2签证。他们可以持K-2签证同你一起入美,并在你结婚后和你一道申请绿卡。 上面谈了你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时的叁种选择。虽然这叁者之间申请绿卡的程序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既当你透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如果绿卡申请获准时你的婚姻不满两年,你所获得的是一张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临时绿卡期限为两年,当临时绿卡期满时,你须向移民局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永久绿卡(PERMANENT GREEN CARD)。如果你当时仍然维持着这桩婚姻,你和你的美国公民配偶应共同向移民局提出转永久绿卡的申请。当移民局在审案后认定你们的婚姻一直是真实的,并非以移民为唯一目的的,你的永久绿卡申请就会获准。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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